2014年11月6日,深圳苹果(iPhone)手机用户姚女士因苹果手机部分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恐用户隐私问题遭到窃取泄露等安全隐患,将苹果在国内的销售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重新设计手机系统。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姚女士败诉,理由是用户购买苹果产品时,已经预知产品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姚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也是国内首例苹果手机用户由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而状告苹果公司的维权诉讼。
案情回顾:因媒体曝光而致担忧
2013年,姚女士在深圳华强北买了一部转手的港版iPhone5手机,价格为人民币4600元,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她发现手机上很多预装软件根本无法卸载,这包括指南针、语音备忘录、GAMECENTER、地图、股市、邮件、SAFARI、PASSBOOK等。接着人民网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爆出苹果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姚女士开始怀疑这些苹果预装软件会监控、窃取用户隐私,并且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流量。
之后她曾打电话询问苹果在深圳的零售商,得到的回复是“不知道”。她认为苹果手机制造商“凭借其在行业内独大的地位,完全漠视了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和关切,该公司明知苹果手机存在前述问题,仍然在中国大陆销售此款手机,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乃至隐私与安全”。于是她一纸诉状将苹果手机在中国大陆地区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两家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隐私的问题;以及预装软件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流量,同时还要求苹果重新设计系统。
但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姚小姐对于预装软件是知情的,同时部分产品是苹果特色产品,并非产品质量问题,其要求苹果重新设计系统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至于要求苹果公开窃取隐私等问题,一审法院认为诉求不存在判决的必要。
原告律师:不可卸载是霸王条款
一审判决后,姚女士又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律公益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是姚女士的代理律师,本次庭审他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关于深圳消费者协会对手机无法卸载恶意预装程序提起公益诉讼的媒体报道,这份报道称深圳市消委会已携手广东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提请工信部规范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现象,希望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角度,从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来考虑相关问题,工信部回复已委托电信研究院研究此事。
张律师表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是霸王条款,即使消费者明知道苹果软件不可卸载依然购买,这并不能否认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举例消费者出入餐厅、影院等不能自带酒水饮料,这些明文规定均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这仅仅是关于深圳消委会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依据,况且苹果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不涉及侵犯隐私,而且本案原告是2013年购入的苹果手机,和2015年的报道没有相关性。
追问
苹果手机是否有安全隐患和额外流量?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苹果预装软件不可卸载,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和流量,并提交环球时报的一篇报道《斯诺登:CIA潜心破解苹果系统》,称文中内容讲到美国政府、国家安全局、中情局多年来破解苹果系统,结果均失败了,这足以说明苹果手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手机,从未与美国政府合作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举动,一直将保护用户隐私权作为核心设计理念。
原告代理律师声称这篇报道包含美国公司和政府的合作,恰恰说明苹果手机存在着安全隐患,但苹果公司和政府到底有无合作,怎么合作,对方则避而不谈。此外人民网和中国青年报先后爆出苹果手机存在安全隐患,可以泄露客户隐私,即使关机也可搜集记录用户位置。
针对主审法官询问苹果手机的安全隐患问题,被告律师也表示并不清楚。原告则表示没有国家对手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