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在校女生胡某先后约两名网友见面,趁其不备,以撒辣椒粉刺激眼睛的方式抢劫被害人手机。
网络配图
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起诉后,近日法院对胡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女,19岁,某大学成人职高在校学生,湖南省南县厂窖镇人。4月初,胡某通过QQ认识被害人男子吴某,两人曾两次见面聊天。
6月6日中午12时,胡某再次约吴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医院门口见面,胡某上了吴某的汽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在一偏僻处胡某要求停车。
刚停车胡某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突然向吴某眼部抛洒,趁其不能睁眼之机抢走他放在车内的苹果5S机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后以70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获得赃款后将其挥霍。
事隔不久,胡某同样通过聊天QQ与被害人张某认识,两人多次见面聊天。6月22日晚上9点,胡某约张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超市附近见面后,胡某要张某送其到叔叔家中。
两人走到四方坪一栋房屋楼下时,胡某以借手机为由拿得张某的苹果5S手机,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对张某眼部抛洒,当胡某准备趁机逃跑时,被张某抓住其手臂夺回手机而未遂,后胡某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抢苹果5S手机价值3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