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去面馆吃面,只顾低头玩手机,不料却碰倒面馆门口的大汤锅,不仅烫伤自己,还烫伤正好路过此地的幼童。昨日,从洪山区司法局获悉,经调解,杨先生与面馆共同承担幼童6000元治疗费。
网络配图
杨先生到洪山区学雅芳邻附近办完事,从一家面馆买了一碗面准备出门。他边走边玩手机中游戏,刚出店门,被台阶一绊,摔倒时正好撞翻在门外的煮面汤桶,一瞬间汤水烫伤杨的双脚。
此时,赵先生刚带4岁女儿准备进店,小女孩的肚子也被撞翻的汤水烫到。
经初步治疗,小女孩双脚分别为三、四级烫伤,治伤共花去6000余元。
但谁来出这笔治疗费用?店方、杨先生以及赵先生三方因赔偿和责任问题发生纠纷,一直闹到洪山区珞南街司法所。
司法所调解律师认为:面馆店放置在店门口的汤锅没有固定,存在安全隐患。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疏忽大意一直低头看手机,导致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赵先生的4岁女儿为无行为能力者,完全属于受害者。
经调解,小伙与面店老板共同担责,一起赔偿女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