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事眼里,他是一个“怪人”,下班后常一个人闷在家里。谁也想不到,他是在家自学编程。更让人惊讶的是,几个月后,他创建了一家色情网站。近日,薛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薛某今年20多岁,高中毕业后,他就来到厦门打工。下班后,薛某经常一个人闷在家里自学电脑编程,几个月后学会了网页制作。有一次,薛某上网时无意间浏览进入了一家色情网站,便萌生了创建淫秽网站牟利的想法。
2012年12月,薛某在网上创建了“厦门丢丢网”,截至2013年5月,该网站注册会员数达6000人左右。而薛某发布召嫖广告收取广告费共2200元,向网站VIP会员提供卖淫女信息收取会员费16931元。
案发后,薛某对自己创办黄色网站并发布淫秽色情信息牟利的行为懊悔不已。集美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薛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