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报道了西安临潼区一名11岁男孩,在不到3天里,为了买手机游戏装备,偷偷用爸爸的手机发了近万元“微信红包”。报道见报后,不断有家长打进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讲述自己的苦恼,甚至是在控诉手游。
毫无疑问,借助于日益普及的智能手机,手机游戏已经不知不觉占据了很多人的碎片时间,甚至是如厕时,都有人忙里偷闲掏出手机玩上几把游戏。爱玩是人的天性的体现,不过,一旦“玩”过了头就可能引来麻烦。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孩子患上了“网瘾”,俨然成为普天下的家长共同的烦恼和忧虑。
不能不承认,孩子适当地接触手游并没有什么坏处,关键是,孩子毕竟是孩子,不具有成熟的心智和判断,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方法,很容易玩过了头,以至于沉迷其间而不能自拔。
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孩子沉迷于游戏,家长肯定有责任。可是,如果只是一两个孩子有“网瘾”,自可以通过强化家庭责任来纠正,但问题是,越来越多的孩子沉迷于手游,恐怕再怎么强化家庭责任也难以奏效。因此我们要问,当第一责任人这道防线被突破之后,还有没有牢靠的第二道、第三道、第N道防线及时阻拦呢?
其实,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有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而在刚性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更能找到很多针对性的条款,“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则要求“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反观现实,相关法律真的都不打折扣、原原本本地落地执行了吗?恐怕不是,应该说,“重立法轻执行”的现实状况需要得到改变——既要致力于构建起严密的制度预防体系,更要追求现有制度成果的高效、流畅地落地执行。如此,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才能真正见效果。
也要强调的是,一款手游的成功与否,不能单纯以占据了多大的市场份额和用户数量为指标,毕竟,任何一个企业,不能眼里只有商业追求,而不讲社会责任,特别是主流用户群体又是未成年人时。说到底,拯救沉迷网络的孩子,需要家长、游戏运营者,监管者各尽其责,缺一不可。